监督索引号53060200421601000
昭阳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昭阳区委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昭阳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进一步强化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领导和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职能;进一步强化领导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增强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职能;增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职能,切实统筹指导、监督各专项组开展依法治区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并督查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调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协调对政法综治的宣传工作;完成区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昭阳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基本情况统计如下(截止2017年12月底):
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 1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8人。
离退休人员 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6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9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阳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收入合计592.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2.4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4.9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经费及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昭阳区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支出合计59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2.4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4.9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经费及人员经费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日常支出592.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4.9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经费及人员经费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阳区政法委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2.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24.9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经费及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9.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主要用于保障行政运行;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367.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工作;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阳区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90万元,支出决算为14.93万元,完成预算的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3万元,完成预算的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0万元,完成预算的92%。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07万元,下降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7万元,下降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0万元,下降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3万元,占63%;公务接待费支出5.50万元,占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政法综治维稳及平安创建工作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50万元。其中: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786人,接待费开支5.5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跨省及本省、市、县区相关对口单位开展政法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阳区政法委2017年机关部门运行经费支出360.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8.45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展创建省级平安城市工作经费的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账面价值总额230.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7.04万元,固定资产83.46万元。2017年未处置报废固定资产。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 在建 工程 | 无形 资产 | 其他 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 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30.50 | 147.04 | 83.46 | 32.99 | 50.47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度整体整体评价综合得分为98.3分,评价为优。
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目标和内容,即职责履行良好、预算执行有效和预算管理规范等方面,依据绩效自评指标,逐项进行自我评价: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十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昭阳、法治昭阳和过硬政法队伍建设,为全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对照《2017年度部门(单位)职能指标报送表》内容,对各项职能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结果表明各项工作均已完成,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住宿、伙食、培训、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过路费、保险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060200421601111
附件:
昭阳区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2018102903580232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