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2日,昭阳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又收到了一面锦旗,送锦旗的人用激动的话语感谢着执行法官,感谢法院帮他要回了二十多年未得到的赔偿款。
事情的经过还要从二十二年前的1998年5月14日说起,马某骑摩托车经过昭威公路卡子路段摔倒,其认为是蒋某停在路边的汽车占道所致。为此双方发生争吵,之后升级为扭打,结果马某将蒋某的头部打裂伤、右股胫骨打骨折。
后经鉴定,蒋某丧失劳动力30%,六级伤残。马某也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事后马某也积极赔偿部分医疗费用。
这起打人事件经昭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故意伤害致残的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也经昭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一致,马某当庭给付经济赔偿8000元,并于承诺2000年12月31日一次性给付经济损失10000元人民币。
至此之后,马某未付清承诺给付的赔偿。
蒋某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向昭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执行多年未果。
2019年4月16日昭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照群众提供的线索在邻省贵州找到了马某。
找到马某时,马某仍然拒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在执行法官释明法律、权衡利益后,马某主动的兑现了剩下未付的10000元赔偿款。
据该执行案件的承办人黄跃相介绍,由于被执行人马某的住址和身份信息不准确,在查找被执行人的过程中费尽周折,经多年查找都没有找到。此次执行行动在贵州威宁县中水镇派出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才找到被执行人,这20多年的未得到的赔偿才在得以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