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茂 发布于:2020-01-22
2020年1月20日,距离农历庚子年新年仅五天之际,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黄竹林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曹某领到了等待已久的赔偿款。在拿到执行款的那一刻曹某激动的拉着执行干警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曹某申请执行昭阳区某煤矿工伤事故一级伤残纠纷,被执行人昭阳区某煤矿需支付赔偿曹某执行案款人民币11万余元,因被执行人昭阳区某煤矿属于国家整改煤矿之一,导致该执行案件无法执行到位。
曹某因工伤造成一级残疾,生活几乎无法自理,属于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黄竹林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当昭阳区法院执行局从太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及黄竹林黄竹林社区村支书处了解到该情况后,执行局局长马贤深同志亲自带队到该煤矿,査封昭阳区某煤矿矿场上的相关设备及财产,并勒令该矿负责人到我院支付曹某赔偿款。通过多方努力,曹某终于领到了昭阳区某煤矿矿场的赔偿款11万余元。
昭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本案件,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助力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