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阳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拟作不批准逮捕决定进行公开听证。为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化、公开化,强化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本次会议特别邀请了昭阳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法院法官及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听证,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及被害人家属的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承办检察官、部分群众到场参加。听证会由区检察院马坚副检察长主持。
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就审查查明的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及法律适用作详细介绍。据悉,2019年9月29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从昭阳区某修理厂门口倒车上路过程中与胡某驾驶途经此处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胡某搭乘的被害人陈某某受伤后经医治无效于2019年10月18日死亡。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赵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权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死因系在自身存在糖尿病、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右肺大叶性肺炎、结核性腹膜炎等疾病基础上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脑挫伤伴随蛛网膜下腔出血,继发低蛋白血症、急性肺瘀血、肺水肿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死者的自身所患疾病系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因素,其参与度为75%左右,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系导致其死亡的次要因素,其参与度为25%左右。承办检察官同时又对该案拟作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充分阐述和说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就案件情况作了补充介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属委托代理人分别发表了意见。参与听证人员认真听取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就案件主要事实和重要证据进行提问,特别是围绕被害人死亡原因的鉴定意见、鉴定机构资质等方面对办案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在听证评议环节,参会的听证员更换会议室就昭阳区检察院对该案的处理意见进行评议后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不构成犯罪不予批准逮捕的处理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处理得当。双方当事人对评议意见均不持异议,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会后,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此次听证会准备充分、程序规范,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增进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对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作用,建议在今后的执法办案过程中对类似疑难、复杂案件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程序。
本次听证会的召开是昭阳区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的一次积极探索,听证员的评议意见为检察官处理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见。在今后的执法办案过程中,昭阳区院将一如既往地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