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丽巧 发布于:2020-12-31
“正义不仅要及时实现,更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2020年12月28日下午,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就拟对杨某某做司法救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特约检察员等作为听证员,昭阳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鄢显浩主持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刑事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和承办司法救助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分别对案件事实、申请人的家庭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情形进行了详细说明。案件发生于2019年9月16日,臧某某与杨某某系邻居,因舀水倒在路边水沟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架,臧某某与杨某某摔倒在水沟路边,后被告人臧某某使用水泥块殴打杨某某腰部,其母亲候某某使用拐棍殴打杨某某的背部等,杨某某的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伤一级。杨某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花去大量医药费用,欠下医疗债务无力偿还,其受伤后在家休养,干不起体力活仅靠微薄的土地收入维持生计,家庭十分困难。且被告人系肢体残疾肆级,无力承担责任。经核实,被害人杨某某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贫困,杨某某的损伤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昭阳区检察院拟对杨某某给予国家司法救助。
随后,申请人杨某某对其受伤后家庭状况,生活困难情况进行了陈述,听证人员围绕案件事实分别提问并逐一发表意见,一致认为杨某某系建档立卡户,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听到检察官的意见和听证员的评议意见,申请人杨某某十分感动,对检察机关的耐心接待和听证员的真诚帮助由衷的感谢。
最后,昭阳区检察院鄢显浩副检察长表示,感谢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参与此次听证会。今后昭阳区检察院将继续践行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新时代检察担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听证等方式让司法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社会的认知度同时,传递检察温情,彰显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