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记者从全国部分省级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全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开展两个月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对专项检查活动进行周密部署,注重对重点案件的专门检查,措施得力,得到当地党委、人大的大力支持,取得初步成效。目前,专项检查活动进入自查、互查关键阶段。
高检院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国26个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分别组织召开党组会,对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机构、人员力量、推进措施和物质保障进行了周密部署。各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了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地专项检查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根据高检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已陆续向当地党委、人大专题汇报了专项检查活动有关情况,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并取得了人大的监督和支持。
该负责人指出,专项检查活动已全面进入自查、互查阶段。各地坚持内部检查与开门检查相结合,自查和互查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多样的检查方式方法。各地着力加强督促检查工作,适时组织检查组,及时进行督促指导。各地坚持边查边改,将专项检查活动的有关要求贯穿于日常办案过程中,通过专项检查活动促进和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
该负责人强调,近日,高检院先后派员,对云南、湖南、北京、天津和辽宁5个省市共24个检察院的自查、互查情况进行了抽查督导,根据抽查情况制定了《全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自查和互查阶段工作指导意见》,各级检察机关要对已完成自查任务的检察院进行互查,进一步检验和巩固自查成果,确保专项检查活动顺利进入下一个阶段。
高检院公诉厅、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人员以及16个省级院分管公诉的领导、公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座谈会。湖北、四川、黑龙江、广东、云南、河南等6个省级检察院在会议上作了发言,其他10个省级检察院作了书面交流。(记者徐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