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昭通市检察机关坚决整治“四风”,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确保了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3年间,获国家级荣誉7项、省级37项,159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中国优秀检察官”等先进典型。 把“为民”二字落到实处 昭通市检察院检察长刘远清表示:“密切联系群众,真心求智于民,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检察队伍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前提和保证”。昭通市检察机关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 坚持以派驻、下访巡访、定期联络等工作模式,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社会矛盾发生的源头;坚持检察长接待日、点名接访、联合接访制度,重心下移为民执法办事。2013年来,调处矛盾纠纷301件,接待来访群众127人次,妥善处理控告申诉案件1141件,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157人,救助刑事被害人66人,发放救助金15万余元。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他们进乡村、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听民声、解民难、化民怨。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设置检察室11个,在豆沙、赤水源、泼机等112个民行联系点开展举报宣传、民行检察宣传主题活动,八仙桌、大碗茶,以百姓之家为装饰的接待,一下子拉近了检群距离,实现了检民互动。 “检察官们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实事,群众很欢迎。”镇雄县罗坎镇麻地村书记付绍祥说。 务实让履职能力大提升 “昭通进位较快,升幅较大”,“反贪、反渎工作同比分别从第八名、第五名上升到第五名和第一名”。通过云南省检察院在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考评《通报》中,可以看出近年来市检察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可以看出成绩背后市检察机关的实务和进取精神。 “老虎苍蝇一起打”,是习总书记对反腐工作作出的强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其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2013年,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共立办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26人、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44人,查办处级国家工作人员4人、科级国家工作人员4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2013年来,市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9件、撤案12件,纠正漏捕129人、漏诉86人;提出刑事抗诉14件、民事行政抗诉12件,抗诉成功率均为100%。 执法办案考评机制激活队伍战斗力,对基层院和市院部门的8块业务工作实行量化目标考评,进行动态化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工作均衡发展,成效显著,大部分工作均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清廉提升检察公信力塑造新形象 “检察公信力是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客观评价,直接反映出群众对检察工作认不认可,满不满意。影响公信力提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检察官个人和检察机关自身的因素,也有检察机关之外的多方面因素。”该院纪检组负责人介绍。 近年来,市检察机关将强化自身建设作为提升检察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方面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规范检察权利运行、提升检察官素质、廉洁从检公正执法;另一方面加强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检察形象。 “强化外部监督让自身硬”。“始终坚持‘严是爱、松是害’的治检理念从严治检不动摇。”该院纪检组负责人介绍,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用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进行细化,避免了个人说了算,确保重要工作科学化、透明化运行。细化并出台厉行节约规定,建立节约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倡导积极向上、科学健康的工作生活方式。 建立检务“大督察”模式。对勤政廉政、检容检纪、接待群众态度、车辆管理等进行督察通报,并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督察力度,并将监督范围延伸至8小时以外,把干警管理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三年来该地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2件。 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办案的同时,市检察机关还注重精神文明建设,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提升队伍素质和检察形象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学习提质、管理提效、办事提速、形象提升”上狠下功夫,全市检察系统被连续两届评为市级文明行业,全市检察系统12个单位中,1个基层院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市院和其他10个基层院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昭通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再次取得显著成效。 ◆通讯员 虞晓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