洒渔派出所办理一起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人员执行强制性隔离戒毒案
作者: 发布于:2018-05-31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戒毒工作,依法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吸毒成瘾人员进行处理,5月30日,洒渔派出所按照《昭阳分局规范办理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和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人员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证据指引》的要求,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成功办理了1起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人员执行强制性隔离戒毒案。
5月30日10时许,洒渔派出所接洒渔镇社戒社康办公室工作人员报称:2018年1月份以来,洒渔镇社戒社康办公室先后三次对社区戒毒人员范某娥下达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范某娥无正当理由均未到洒渔镇社戒社康办公室报到,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戒毒协议。接警后,洒渔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2017年6月25日,范某娥(男、汉族、30岁、昭阳区人)因吸毒被昭阳分局北闸派出所责令社区戒毒三年,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其一直未到洒渔镇人民政府报到,且洒渔镇社戒社康办公室2018以来先后三次下达了接受社区戒毒通知书,范某娥均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经询问,违法人员范某娥对其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范某娥已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