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11-16
在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昭阳公安分局结合实际,认真调研、集思广益,通过采取“五个狠抓”措施,有力促进了涉案财物管理水平。
狠抓涉案财物的源头管理。坚持“四个一律”,从源头上规范涉案财物的管理。即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一律不准扣押;法律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准扣押;未经部门负责人和法制员批准的一律不准扣押;违反法定程序规定的一律不准扣押。狠抓涉案财物的存放管理。不断完善涉案财物保管的设备和设施,警务保障室统一购买塑封带,规范涉案财物的保管;各执法部门完善基础台帐,解决涉案车辆保管场所的问题,并对依法扣押的财物安排专人保管。同时还实行保管财物双签制,办案人员在《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上签名,保管人员在查验、清点、登记造册后签收。狠抓涉案财物的移送管理。为确保涉案财物的移送和移交安全,明确责任,各执法部门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办案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做到了“三个杜绝”:杜绝不严格执行交接手续,杜绝该移送不移送,杜绝私自处理涉案财物。对作为证据使用的财物依法随案移交,对案件变更管辖的依法随案移交,做到涉案财物移送的绝对安全。狠抓涉案财物的流程管理。对依法保管的物品需要随案移交、发还、没收、销毁的,由办案人员写出书面报告,经办案部门领导审核批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决定处理,避免由个人擅自处理涉案财物而引发的问题。狠抓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明确规定各执法部门负责人为涉案财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办案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实行“四个必查”:一是2010年以来案件必查;二是执法检查必查;三是信访案件必查;四是日常审核审批时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