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1-23
为确保办理案件的准确和规范,昭阳分局经侦大队除在日常案件审核中严格按照五级审核把关制外,针对重大疑难案件采取集体审议制。在审议案件的同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再学习、再理解、再讨论。同时在审议案件中找准重大疑难案件的“疑、难”问题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结合点,充分利用对案件争议、异议观点,加强民警对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实质的准确领会掌握,确保办理案件的准确和规范,以此助推大队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循序向前发展。
从2007年5月至2010年4月,吴中平以其工程资金紧缺,需资金周转为由,承诺每月支付6%至30%不等的利息,采取“拆东墙补西墙”即用后续借款者的资金归还前期借款者本息的方式反复向郭亮等10余人借款(本息)约3000万元。2010年5月,吴中平因无力偿还借款而潜逃。6月初涉案3名犯罪嫌疑人吴中平、王兴琼、王庆君被昭阳分局经侦大队抓获归案。由于该案涉及人员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面大,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报捕,局领导安排分局法制室民警提前介入该案,大队办案民警和法制室民警对该案进行集体会审。会审会议上,大队办案民警根据犯罪嫌疑人吴中平犯罪动机、实施的行为和现有证据认为吴中平的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特征,分局法制室民警针对受害人相对固定、未在公开形式下向不固定人群借款,认为该案应定性为诈骗罪。同时从审查批准逮捕的标准出发,结合案件的性质,对办案人员在下一步的侦查工作中的讯问重点、取证方向、取证重点及证据固定、完善等问题提出了详细的意见和建议,为案件的顺利批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重大疑难案件审议制不仅能有效解决案件中的疑、难点,指引案件的侦查方向,更能让民警在具体的案件中去积极思考,主动探索、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这种贴近实战的工作方法对促进经侦大队执法规范化建设有着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