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1-12
2007年4月29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杨某(2007年已判刑)、谢某(2008年已判刑)经过事先预谋,邀约至昭通市永善县茂林镇永安村大者保米社,盗走农户李某家圈内关着的两匹红色子母马,三人连夜将盗窃得来的马销赃至昭阳区靖安乡小堡子村罗某。当天清晨李某起床后发现自己家的马被盗的情况便请了村子里人分头查找,并电话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民警和村民顺着马脚印追到罗某家中,当场抓获了罗某、杨某,而谢某和王某某则趁人不备从小路逃跑了。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近三年的追逃,2010年10月12日终于抓获了隐姓埋名、潜逃在外地的王某某。在审讯中,王某某某还供述了其伙同杨某、谢某与等人在永善、大关、昭阳区的青岗岭、盘河等地盗窃了多匹马的犯罪事实。
王某某、杨某、谢某等人行为直接影响了广大村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严重破坏了当地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众所周知,牛马等大型牲畜对于一户村民、一家人而言,不仅仅是生活工具,更是必不可少的生产工具。王某某本以为外逃多年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他万没有想到法律之剑早就指向了他。昭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于2010年11月9日以王某某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面临王某某的将是数年的铁窗生活,希望这也能给那些胆敢以身试法的犯罪分子引以为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