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1-11
2010年12月29日,昭阳公安分局旧圃派出所与消防大队联合查处了昭阳区首例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场所吸烟的行政违法案件。
12月29日16时许,旧圃派出所民警与消防大队执法人员联合在旧圃辖区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大整治”行动中,在对旧圃加油站油罐区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子抽着烟,在油罐区内洗手、打手机,极可能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对此情况,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熄灭香烟、关闭手机,并将该男子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该男子名叫唐某某(男,汉族,27岁,户籍所在地:昆明市五华区西昌路,现住昭阳区旧圃加油站),系旧圃加油站员工。唐某某对其在旧圃加油站油罐区吸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唐某某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禁吸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