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2-06
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崔清新)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共同举办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0周年座谈会4日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出席并讲话。
李建国指出,今年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0周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年。今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的标志性一年,即将到来的2011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在这样的背景下,举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0周年座谈会具有重要意义。
李建国说,2006年以来,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即将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他强调,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持久开展全面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要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和引导公民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深入开展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用,形成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整体合力。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要创新方法,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继续发挥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积极推进网络等新兴媒体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不断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要深入调研,做好“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研究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