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等领导为获奖单位颁奖
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在企业参观。
会议现场
陈冀平在浙江省深化基层平安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上强调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推动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中国平安网浙江诸暨6月10日电 6月9日至10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在此间召开全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基层平安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这个总抓手,形成了党政动手、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减少矛盾、促进和谐的新格局,创新实施了分工负责,维稳责任具体化;分块实施,综合治理网格化;分层掌控,源头预防动态化;分级联动,矛盾化解即时化;分类管理,服务教育人本化的矛盾化解"五分法",努力做到了家庭琐事不出户、邻里纠纷不出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实现了矛盾少、秩序好、发展快、社会和谐文明的新目标,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路子。
陈冀平在讲话中指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是加强基层、夯实基础的有效抓手,是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宝,是实现专群结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平安建设中主体作用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殊历史时期,特别是受国际国内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面临压力明显增大的形势下,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陈冀平强调,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综治工作网络,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来推动综治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要在增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权威上狠下功夫,加强领导,充实力量,不断提高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的能力,切实增强其权威性。要在整合资源、整合力量上狠下功夫,广泛推广建立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有效整合基层信访、维稳、综治、民政、司法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资源,建立健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要在发挥群防群治队伍作用上狠下功夫,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总体思路,积极有序发展保安员、治安巡防队、治安信息员、治安楼栋长、综治协管员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充分发挥广大干部和党员、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研究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工作新机制,不断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
陈冀平强调,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必须进一步强化源头预防,落实教育、服务和管理措施,推动综治基础性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强化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及时掌握基本情况、基本数据和基本信息,健全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基础台账建设,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和治安动态,努力做到从苗头上发现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对突出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坚持关口前置、重心下移,主动深入群众,进村入户,推动综治工作网络和机制向基层末端延伸,真正把问题解决在最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强化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建设,特别要加大科技防范力度,扎实推进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并同步调整完善勤务机制、巡逻机制,以切实提高整体防控效能。要强化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社会服务管理工作,重点推进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健全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队伍,加大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陈冀平强调,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动综治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综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亲自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真正把第一责任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去,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各级综治部门要配合组织部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实绩档案,切实把抓这项工作的实绩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管理监督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把综治工作纳入各行各业、各项工作之中,真正做到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赵洪祝就如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基层平安建设发表重要讲话。
浙江省委副书记夏宝龙主持今天上午的会议,省领导王辉忠、巴音朝鲁、李强、葛慧君、齐奇、陈云龙、各市、县(市、区)委书记、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近200人参加会议。
==相关链接==
枫桥经验:1963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此,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把"枫桥经验"推向全国。"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
之后的20多年时间里,"枫桥经验"不断发展,分别在就地改造流窜犯、对违法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等方面,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枫桥新经验。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枫桥经验"又成功地进行了创新,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口号。
2003年11月,中央综治委与浙江省委在诸暨市召开了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2004年6月,中央综治委在杭州市召开全国综治工作会议,进一步总结和推广了"枫桥经验"。2008年11月,中央综治委和浙江省委联合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5周年大会,周永康同志亲临大会并作重要讲话,大力发展和推广"枫桥经验",对推动全国各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化平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