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6-04-26
丽丽、倩倩、雪雪(均系化名)三少女,均为1996年出生的未成年女孩。今年3月26日凌晨4时许,女孩丽丽在昭阳大道“蓝极速”网吧内,以被害人吕某(女)在读书时瞅过自己为借口,邀约倩倩、雪雪将吕某、杨某(女孩)胁迫到网吧楼梯旁,三人威胁吕某拿出2000元作为补偿被拒绝,三人遂对吕某扇耳光、拳打脚踢等方式,当场从吕某身上抢走现金23元,抢走杨某手机一部。
案发后,女孩倩倩、雪雪被巡逻民警抓获,女孩丽丽当晚到凤凰派出所投案自首。7月22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丽丽、倩倩、雪雪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三女孩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公诉机关建议对三被告人减轻处罚的量刑意见成立。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原则,可进一步减轻处罚,于是判处丽丽犯抢劫罪,处以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倩倩犯抢劫罪,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雪雪犯抢劫罪,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宣判后,三未成年女孩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7月25日,区法院法官组织丽丽、倩倩、雪雪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辩护人,专门对三未成年女孩在判决后进行普法教育,希望三人吸取教训,痛改前非,当场告知其应遵守的法律义务,并要求其法定代理人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关爱。三女孩各自认识了罪过,总结了教训,对自己的行为深表痛悔,并当场签收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三女孩的法定代理人签收了《对未成年子女犯罪后的承诺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