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法院会同区检察院研究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试点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6-04-26
2012年6月6日上午,由昭阳区法院同昭阳区检察院在昭阳区法院审委会会议室召开试点工作会。
为贯彻落实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的法律规定,同时按照云南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开庭试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 作为云南省高法、省检联合指定的昭通市唯一试点的基层法院和检察院,要求围绕“审查时间缩短、开庭时间缩短、下判时间缩短”三个缩短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做好经验总结,会议纪要和具体工作措施将在会后通过两院联合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