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文彦 发布于:2019-04-16
昭阳区检察院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三个规定”一直坚持零报告制度。云南省检察院关于对2019年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及巡视整改工作等开展交叉式推磨式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通报中反映出少数干警对落实“三个规定”的内容和在同一业务系统本地库中要填写A、B表不清楚、不落实。驻该院纪检组及时向全院各业务部门下发了督办通知书,要求各部门组织干警进一步学习“三个规定”相关要求,在统一业务系统本地库中对所承办的每一个案件均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A、B表。填写A、B表情况将作为案件评查的一个方面,纪检监察部门也将对填写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云南省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检察机关对落实“三个规定”检查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发后,纪检组根据通知要求,制定了检查监督表,对2019年一季度包括院领导在内的所有员额检察官已办结的案件按照20%的比例进行了抽查,总计抽查了58件,经抽查,没有不按照要求填写A、B表的情况。同时,还逐一进行了询问。
通过此次检查抽查,增强了全体检察人员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感,纪检监察部门今后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三个规定”中的问题,坚决防止不作为、慢作为。要加强同办案部门、综合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与协调对接,总结归纳经验,形成落实“三个规定”的合力,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与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