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娇 发布于:2019-03-20
2019年3月5日,昭阳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接待了李某等9位农民工,李某等人自2017年4月至5月期间在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农作物栽种等事宜,共有8265元工资未得到支付。李某等人多次催要,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该公司法人代表郭某一直推脱未予支付。于是李某等9人向我院提出申请,请求我院支持起诉,要求郭某支付以上9名农民工工资。
收到申请后,控告申诉部立刻联系了民事行政检察部,两部门认真审查资料,联合办案,第一时间赶赴农牧开发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情况。接受指派的民行科干警审查资料后发现9人的情况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为尽快解决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控告申诉部和民事行政检察部及时和双方当事人联系面谈。最终通过沟通协调工作后, 2019年3月8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郭某主动履行义务,当场支付其拖欠李某等9名农民工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