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城里某公园“采花大盗”不文明行为遭到网友朋友圈及媒体曝光,引发网友热烈讨论及谴责。而城外山上的这种行为,直接会构成违法行为,是要被行政拘留处罚甚至可能判刑的!到底是哪种行为呢,自己身边有没有人还在做呢?这要从几个月前开始的一系列专项行动说起。
今年以来,区森林公安局按照区委政府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对昭通火车站附近非法贩卖野生植物地下黑市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收缴非法盗挖的野生植物达2100余株,抓获非法盗挖及贩卖野生植物违法人员多名。
在6月23日的专项行动中,区森林公安查获盘河镇新店村十一组村民崔某某及其6月20日、21日两天分别在盘河镇新店村庙背后山上盗挖的野生林木(树兜)8株,并经相关部门的认证中心认定崔某某所盗挖的野生林木价值640元,如果价值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金额甚至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崔某某处行政拘留六日,并于6月29日执行。
森林公安局开展的打击非法盗挖及贩卖野生植物系列专项行动,不仅是四城同创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力保障。在实现四城同创的关键时期,提升昭通中心城市市民及昭阳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观念深入人心,刻不容缓,任重道远。
编后语:通过这些案例,希望大家能够引起重视,看看你身边有没有人还在做这些不文明甚至违法的事?保护果城的青山绿水,爱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我们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规范自身,提醒他人,盗挖和贩卖野生植物是违法行为,千万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