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8-07-05
2018年6月29日,太平派出所破获容留他人卖淫案一起,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4人。
2018年6月29日22时30分许,太平派出所民警在昭阳区迎丰桥沿河叉街巡逻时发现,在“九重春旅社”内有人涉嫌卖淫嫖娼。随后,民警依法将涉案人员王某显(女,汉族,39岁,昭通市永善县人)、顾某欢(女,汉族,29岁,贵州省水城县县)、赵某梅(女,汉族,28岁,贵州省水城县人)、徐某平(男,汉族,32岁,昭通市巧家县人)、李某石(男,瑶族,36岁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人)5人传唤至太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王某显为“九重春旅社”老板,负责为顾某欢和赵某梅提供从事卖淫场所,并从嫖资中抽成获利。顾某欢、赵某梅为有偿提供性服务人员,徐某平、李某石为嫖客,该5人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现因犯罪嫌疑人王某显涉嫌容留卖淫,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顾某欢、赵某梅涉嫌卖淫,徐某平、李某石涉嫌嫖娼,该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