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傍晚临近下班时,太平司法所工作人员刚从太平中学结束禁毒宣传活动,一行人神色冲冲到司法所要求解决一起赔偿纠纷。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2日盐津县的小老板袁某因帮人装修房屋,有一面墙需要打通,于是袁某到昭阳区三孔桥叫马某(贵州威宁县籍农民工)将该活完成。工作中,马某不幸自己被敲下的砖头砸伤右脚大拇指和二拇指,经医院检查,大拇指系粉碎性骨折,医生告知情况不好,光康复期需三个多月。马某之妻李某(昭阳区守望乡甘河人氏,回族)先垫付1000元医药费后便没有继续续费,原因是家里困难无力垫付。
25日,李某和弟弟、表弟等人到太平司法所反映要求袁某垫付医药费。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及时和袁某取得联系。袁某在电话中一直声称自己没责任,是马某不当施工造成的,要求李某诉至法院。经过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袁某仍然强词夺理,工作人员对其严厉批评,客观指出其存在过错的地方。最后,袁某表示自己在昆明办事,过一会叫人来协商,看协商的情况又再说。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疏导,双方对赔偿金额基本达成共识,但袁某在电话中表示只愿意承担一半的医药费和象征性地承担一点点其他费用。然而,李某表示无论调解成功与否对方必须提供袁某的详细信息,但袁某始终不配合,最后调解无法继续,工作人员告知双方今后解决的相应程序,不得不结束调解。
26日傍晚,工作人员即将下班,李某和袁某一行人匆匆赶到太平司法所,请求工作人员再次进行调解。工作人员本着从负责任的态度,再次组织调解,要求双方都拿出诚意,双方换位思考。最后,双方都作出让步,终于达成了协议,袁某自愿支付各种费用合计15100元,李某愿意接受。最后协议签订完后只差付钱了,袁某最后提出马某必须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自己才会付钱。为对当事人负责,对工作负责,工作人员提出驱车赶到医院完成协议手续。
待所有手续完成后,李某含泪向工作人员表示真诚的谢意,袁某也异口同声地说“太平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太负责了,真的是全心全意为民服务!”还说,今后一定送上一面锦旗以表达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