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3日, 昭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布嘎司法所在布嘎派出所的协助下,将社区服刑人员孔某某押送至昭阳区看守所关押,依法执行原判刑罚。
罪犯孔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鲁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7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0日。
罪犯孔某某于2017年9月14日到布嘎司法所报到,接受布嘎司法所监管,期间孔某某向司法所反映要离开辖区外出打工,司法所依据相关法规不予同意,11月6日孔某某私自外出,不知去向。昭阳区司法局、布嘎司法所联合村组干部进行四方查找,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通知、委托家属、村干部转告等方式都无法与孔某某本人取得联系。其下落不明,脱离监管一个月,2017年12月21日,鲁甸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对孔某某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8个月有期徒刑。
罪犯孔某某私自外出,下落不明,故意脱离监管,社会危害和重新犯罪的风险性极大,给社会安全稳定带来严重隐患。刑事裁定生效后,立即交付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执行。经布嘎派出所、布嘎司法所通过多种手段多次摸排,无法获取其行踪,公安机关及时在网上进行追逃。2018年9月12日,孔某某被玉溪市公安机关抓获,昭阳区司法局与鲁甸县人民法院进行协调,办理收监相关手续,布嘎派出所夜以继日赶往玉溪市公安机关将其押回送至昭阳区看守所关押,依法执行原判刑罚。
此件网上成功追逃抓捕罪犯孔某某,体现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协调配合的成果,彰显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和权威性。对不服从管理、视社区服刑为儿戏、挑战刑罚执行权威的,将依法坚决打击,起到震慑、教育的作用,同时警醒所有服刑人员正确认识自己身份,敬畏法律,增强在社区安心服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