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昭阳区刑事案件发案总量一直居高不下,全区每年发案数均在3000件以上,而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型案件在全部刑事发案中占80%以上,成为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突出因素。如何破解多发性侵财犯罪打防难题,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迫切要求,更是保障和改 善民生的新要求。现就昭阳区的侵财案件发破情况进行分析。
一、当前侵财案件发案总体情况
近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社会治安持续平稳,各项工作稳步发展,但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型案件相对突出,呈日趋增长态势。2018年1至10月,全区共受理刑事案件4653件,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331件,其中立侵财案件3906件,占刑事案件立案总数的83.95%,破获侵财案件886件,占破案总数的66.57%。其主要类型分布为:立抢劫案61起,立抢夺案件20起,“两抢”案件占全部侵财案件的2.07%;立盗窃案件2942起,占全部侵财案件的75.32%;立诈骗案件883起,占全部侵财案件的22.6%。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盗窃和诈骗案件是当前全区发案频率最高的侵财型犯罪案件。其中,入室盗窃、盗窃非机动车和扒窃案件占盗窃案件立案总数的一半以上,发案总量居高不下。电信诈骗呈大幅上升趋势,2018年1至6月,全区共立电信诈骗案件183件,同比上升422.86%,且涉案金额较大,严重侵害了群众财产安全,成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和一大社会公害。
二、多发性侵财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成员团伙化。犯罪主体多是无业人员或无固定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因无固定收入,生活没有有效经济来源,犯罪成为他们获得生活来源的手段,甚至结伙、团伙作案,具有较强的组织性。从近几年侦破情况看,特别是以地域、亲缘等关系为纽带形成的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比如在盗窃机动车犯罪中,已基本形成“盗窃、改号、套牌、销赃”的一条龙式犯罪模式。
(二)作案手段复杂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大众文化水平的提高,电子商务、互联网络、计算机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智能化犯罪日益突出,客观上提高了犯罪能力和作案的成功率。相当一部分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进行专门学习后,能够很快掌握新型犯罪技术并获取相关犯罪工具,尤其是诈骗案件,其智能化程度较高,智能型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花样繁多,且日趋隐秘,犯罪分子抓住群众的心理弱点,让很多群众难辨真假,上当受骗。侵财案件常用的破案手段也日益被人们所知晓,不法分子反侦查能力和隐蔽化程度越来越高。如在作案时选择不易留下犯罪痕迹信息的地点作案,逃跑时避开监控探头等,有些犯罪嫌疑人是“甲地作案、乙地销赃,丙地居住”,给调查取证造成诸多困难。
(三)作案对象特定化。在多发性侵财案件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惯性特征明显,作案对象呈现特定化:有的专门盗窃摩托车、电动车;有的专门撬盗汽车后备箱、车窗玻璃,盗取车内物品;在农村地区有的专门盗窃电信电力设施、入室盗窃等。作案对象特定化也凸显了侵财案件犯罪成本低,犯罪分子抓住多发性侵财犯罪不易暴露的特点,一般都是多次、流窜作案。这类犯罪嫌疑人中很多是累犯、再犯,这些人有过犯罪经历,积累了犯罪经验,在接受教育和惩罚后没有回归正途反而重操旧业,对社会的安宁造成了较大威胁。
(四)作案时间全天候。嫌疑人作案不分白天黑夜、不分晴天雨天和季节变化,但各类不同的犯罪类型有相对固定的发案时间段。攀爬入室盗窃均发生在夜间,并以下半夜高发;技术开锁入室盗窃多发生在白天,以下午高发;溜门入室盗窃以早上或傍晚高发;盗窃机动车、非机动车案件白天时段主要发生在车站及超市、市场、商店、餐馆门前,夜间主要发生在未封闭的居民住宅或无人看管的存车棚等;扒窃拎包案件主要集中在节假日高发,周末也会明显上升。
三、打击侵财犯罪的难点
(一)部分案件侦破难。一是农村盗窃案件。当前,犯罪分子大多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采取戴手套、蒙面等手段作案,公安机关难以在现场提取较多有价值痕迹物证,加之农村人防、技防普遍薄弱,侦破该类案件存在难度。二是通讯网络诈骗案件。该类犯罪具有跨区域、跨时空作案和手段隐蔽、科技含量高等特点,防范和打击均存在较大难度,2018年,昭阳区共立电信诈骗183起,仅破2起。三是涉车盗窃案件。盗窃车内物品、盗窃电瓶车等涉车盗窃案件发案多,但因存在视频监控盲区、破案条件少等原因,导致破案率始终较低。
(二)案后追赃挽损难。赃物能否被及时追回是受害人普遍关注的重点。但在实际工作中,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或将赃款赃物挥霍殆尽,或为逃避打击将赃物销往外地,或将赃物改变原貌、销毁特征,导致多数侵财案件的犯罪证据搜集和追赃工作存在诸多难点,也间接导致了群众满意率的降低。
(三)定罪量刑标准高。《刑法》修改后,对普通盗窃犯罪量刑偏轻,对盗窃数额较大、特别巨大等量刑情节根据地区间经济状况做了修改,最高刑调整为无期徒刑,致使一批犯罪分子没有受到打击或屡抓屡犯、无所顾忌,释放后又疯狂作案,导致重新犯罪率高。
(四)诉讼证据要求高。一方面,随着法制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刑事案件的诉讼证据要求越来越高,也对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和实体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另一方面,当前犯罪嫌疑人反侦查、反审讯的意识越来越强,在被抓获后避重就轻,往往除供述被抓获时的犯罪事实外,凡是没有证据的基本闭口不谈,尽可能趋利避害,逃避处罚;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不同程度存在量刑取轻现象,特别是对犯罪数额不大的案件,侧重判处拘役、缓刑和罚金,无法对犯罪分子产生足够的震慑。
(五)群众自我防范意识不强。法制宣传有了一定效果,但是很多群众对于财产安全意识不是很了解,甚至有一些人对于自身财产的态度消极,例如丢失少量财物不报警,在遭到侵害后不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造成犯罪分子肆无忌惮,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四、打击整治盗抢骗等多发侵财犯罪的对策思考
(一)建立完善高效化打击破案机制。公安机关应当针对当前多发性侵财犯罪的规律特点,结合基层警力现状和工作实际,树立合理的侦查意识,并以团伙犯罪和系列案件为重点,建立完善以科学的信息研判为引导,畅通刑事技术、技侦、网侦部门快速联络通道,拓宽打击的广度和深度,以有限的警力发挥更大的打击效能。同时,利用各类宣传活动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打击侵财犯罪的社会责任感,为有效打击和治理多发性侵财犯罪提供支持。
(二)强化巡防力度,提高打击率。通过严密防控社会治安来防范案件、抓获犯罪,是减少破案成本、降低破案难度的有效路径,也是解决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根本。加强老旧居民小区、治安复杂地区的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有效解决物业管理、监控盲点等突出问题,打击侵财型犯罪空间,同时提高应用效能,促进情报信息研判、视频监控巡航与街面巡防的有机衔接,以图侦手段为依托,实现精确防范、精准打击。围绕车站、旅馆、商场、市场、出租屋以及手机、车辆等二手物品交易市场,进行有效的管控机制,切实堵塞漏洞。
(三)广泛宣传法制教育。积极创新工作形式和路径,建立起预警防范宣传、破案战果宣传、发还赃物宣传、法制教育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机制,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控能力,调动群众的社会参与性、积极性,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对刑满释放、缓刑、被监管人员进行帮教,避免重复犯罪。社区民警要加强此类群体的帮教工作,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行为轨迹,适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避免再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