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60200421601000
昭阳区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昭阳区委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昭阳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并督查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调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协调对政法综治的宣传工作;完成区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进一步强化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领导和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职能;进一步强化领导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增强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职能;增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职能,切实统筹指导、监督各专项组开展依法治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全称:中共昭通市委员会昭阳区委政法委员会)。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昭阳区委政法委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9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阳区委政法委2018年度收入合计621.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1.9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9.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公用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昭阳区委政法委2018年度支出合计62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9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9.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1.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47万元,增加幅度4.97%,主要原因人员增资,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6.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53.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阳区委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1.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9.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2.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67.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3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339.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5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2.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0.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万元,资本性支出14.2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阳区委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54万元,支出决算为13.73万元,完成预算的88.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2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完成预算的7.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20万元,下降8.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84万元,全区综治督查检查、安保维稳等相关工作力度加强,因工作需要又从区委办调拨公务用车一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4万元,下降91.5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7万元,占85.39%;公务接待费支出0.47万元,占14.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2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全区社会治安综治督查、检查、维稳安保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另因工作需要从区委办调拨公务用车1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政法综治维稳相关工作调研、督查、检查、安保维稳工作等发生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阳区委政法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0.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39万元,减少8.16%,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316.71万元,资本性支出14.2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昭阳区委政法委部门资产总额260.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1.85万元,固定资产88.1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固定资产83.47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2万元,增加5.65%。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6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8项账面原值9.6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残值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 总额 |
流动 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 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60.03 |
171.85 |
88.18 |
20.67 |
6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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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实际支出总额14.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主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60200421601111
附件:2018年部门决算表2019101710402237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