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业务部门是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部门,是检察院案件的“中转站”,作为检察工作的前端,案管的工作非常繁杂,涵盖了受理、流转、监控、管理等多项职能,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综合业务部门案件受理移送工作:
一是严格审查案卷材料。一方面审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备,卷宗装订是否整齐规范;另一方面审查文书材料制作是否规范,重点对《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进行规范性审查,包括文书内容的表述、强制措施情况、罪名表述等的规范性审查,对不符合规范化要求的,要求侦查机关补正后再行受理登记。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重新报捕的案件,重点审查侦查机关是否进一步补齐相关证据材料。
二是严格审查案件管辖权。重点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若不在本院管辖范围的,要进一步审查是否有指定管辖文书在卷,符合受理条件的再行受理。
三是严格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案件是否在期限内移送。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重点审查嫌疑人是否能到案,对犯罪嫌疑人联系电话不畅通或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关规定外出不能到案的,要求公安机关保证嫌疑人到案后再行受理。
四是规范录入案件信息。案件受理后,受案人员及时将案件信息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并力求实现案件受理、流转“一步到位”,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截止今年10月,综合业务部共受理录入案件1453件。
五是严把案件“出口关”,做好送案审核工作。综合业务部对各业务部门承办人已办结需要送出的案件,从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填录是否完整规范等方面严格审核,发现有错漏的,及时督促承办人补正,审查无误的,及时予以送出。截止今年10月,综合业务部共送案审核、移送案件1282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