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成果斐然,喜讯频传!
近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492个地区和单位为“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我市4个县30个单位被命名,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名列其中。
2022年,昭阳区人民检察院被昭通市深入推进全国民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为“昭通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2023年,昭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命名为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具体名单: 鲁甸县、巧家县、彝良县、绥江县、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昭通市消防救援支队、昭通学院、政协昭阳区委员会、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昭阳八仙营清真寺、鲁甸县人民法院、鲁甸县人民医院、鲁甸县第四小学、鲁甸玄天观、巧家县消防救援大队、巧家县蒙姑镇文笔社区、巧家噜咘天主教堂、镇雄县赤水源镇、镇雄县黑颈鹤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师范大学附属镇雄中学、彝良县人民法院、共青团彝良县发界街道工作委员会、彝良县发界街道团结社区、彝良县洛泽河镇龙潭社区云中苗寨、彝良驰宏矿业有限公司、中共盐津县委党校、大关县笔山小学、大关双龙寺、永善县审计局、永善县永兴街道明子村、绥江县中医医院、绥江县中城镇福兴社区、绥江县新滩镇鲢鱼村。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中的身影吧~
一、坚持党建赋能,激活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的“红色基因”
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带头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活动中做表率,带头学习民族理论和政策,带头讲党课,带动全院干警积极投入到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活动中来。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支部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
二、 坚持业务创新,厚植干警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家国情怀”
利用国庆节、重阳节、端午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成功举办“热烈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九九重阳节”“粽香传情,共建文明”“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春节联欢晚会”等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文化活动,教育引导各民族干部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营造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大家一起过的浓厚氛围。
三、 坚持典型引领,营造宣传感恩奋进一家亲的“浓厚氛围”
组织各支部学习张桂梅、潘东升、崔道植、曾美平等英模的先进事迹。同时,要求全体党员把红色教育同民族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用一大批看得见、摸得着的 “身边典型”激发创建工作的内生动力。如“双语检察官”民族干部玉喃溜、政法系统先进模范我院民族干部马金泽等。
在单位内部通过悬挂横幅、电子显示屏和宣传栏的方式浓厚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氛围,制作宣传展板8块、活动展示栏2块、标语牌6块,电子屏幕长期滚动宣传标语,并在我院微博、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广泛宣传。有效为构建手足情深的民族关系贡献了检察力量,让中华民族的红色基因深深融入了检察机关每一个人心中。
近年来,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推进检察机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不断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机制。下一步,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巩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成果,始终坚持履行检察职责和使命,为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供最坚强的司法保障,切实在检察机关中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