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案件立案后,昭阳区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电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及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进行调查,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多张银行卡均无存款。为督促康某尽快还款,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之后,被执行人表示将及时筹钱履行义务。但随后,被执行人就玩起了“失踪”,执行干警再也无法联系其本人。为此,执行干警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长期在外务工,有两个孩子一直都是康某父母带着,名下也没有什么财产。在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人后,申请人表示请求法院对康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等强制措施并终结两案的执行程序,待到发现康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告知申请人张某,如发现康某回到昭阳区后可联系法院执行干警。
2023年7月19日中午13时30分左右,申请人发现康某回到了昭阳区,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执行干警将被申请人带回并再次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面对强制措施的震慑,被执行人立即与家人联系,当天下午17时被执行人妻子就将22500元执行款送至法院当场偿还申请人,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寄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涉案当事人应尽的责任,如拒不履行,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